安徽省乡村振兴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促进会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协会信息公开,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促进会良好形象,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建立安徽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一)促进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处负责人(秘书长)担任,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促进会的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对外发布促进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
(三)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社会关切事项进行说明;
(四)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主题和相关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二、新闻发布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服务会员宗旨;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为主;
(四)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促进会重要活动、重要事项;
(二)促进会工作的重大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经验等;
(三)社会关注的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进展及处理情况;
(四)对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他应予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促进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举行发布会由促进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批准,新闻发言稿经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确定选题,指定相关业务部室负责采集宣传内容、草拟有关材料、准备新闻通稿等工作。
(二)对重要工作、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由促进会领导班子研究确定选题,秘书处具体承担收集信息、撰写材料、准备通稿等工作,新闻发言稿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须报经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进行。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身份擅自发布与促进会有关的各种新闻信息。